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了解到,我区已完成2016年度1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2015年的抢救性记录工程也已上报国家。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20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
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普查保护部主任平措顿珠介绍,我区从2015年初开始,优先对7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抢救性记录的内容包括传承实践经历与人生经历、项目背景、技艺流程与特色等,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抢救性记录工作形成的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影音及图书资料,进行必要的素材加工或数字化加工后,将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平措顿珠介绍,我区在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中,严格按照文化部相关规定,对传承人开展《口述片》《实践片》《综述片》《传承教学片》和《工作卷宗》等五部分反映传承人的技艺,每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记录工作投入在40万元左右。
据介绍,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开展的2015年度1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中,传承人年龄最小的70岁,最年长的88岁。“虽然这10名传承人抢救性保护记录工作已经完成并上报国家,但我们了解到随着传承人年龄的增长,我们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显得更加紧迫,10名非遗传承人中已经有4位相继去世。”平措顿珠说。
目前,我区已完成2015年度和2016年度总共2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抢救性记录工作涉及藏族天文历算、藏药炮制技艺、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南木林土加谐钦、拉萨觉木隆藏戏、直贡藏香制作技艺、芒康三弦舞、拉萨纳如谐钦、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拉萨囊玛等多项非遗项目,为后世留下了珍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