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使命,2018年1月3日,江孜县工商局针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展开贯彻学习会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提高干部学法用法,将所学所知落实贯彻到实际工作行动中去,江孜县工商局高度重视日喀则市局有关《一月一法一考》的学习安排,积极学习工商有关法律法规,以便跟进市场变化,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第一次迎来重大修订,修订完善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修订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二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实现了拨乱反正,三是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四是完善执法机关监督检查职权,五是完善了商业诋毁行为的规定,六是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进行了微调,七是新增了互联网有关条款。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厘清了与商标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保持了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