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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火患 保平安 ——西藏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综述

时间:2018-01-05

2017年7月以来,西藏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政府工程,举全区之力,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着力提升全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 层层压实消防工作责任

全区、市地、县区三级政府先后组织综治、发改、公安、民政、住建、质检、安监、能源、电力、消防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将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66栋高层建筑和243栋在建高层建筑建设工程一并纳入治理范畴,明确整治重点,对所有高层建筑实行“全覆盖”检查。自治区政府成立以发改、财政、住建、商务、安监等33个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筹指挥、全面协调。各市地政府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隐患函告、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全面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综治委、安委会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统筹推进。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全区公安机关“三个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区公安机关重点工作总体范畴进行统筹部署,对全区公安部门综合治理职责任务逐一进行明确,实施全警消防。

实施群防群控 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自治区住建厅组织开展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治理工作。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国家电网公司对高层建筑管道井和超负荷用电等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将高层建筑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内容,全面纳入全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定范畴。全区各级工商、教育、卫计、文物、商务等职能部门对行业系统高层建筑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全覆盖”摸排,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2210余处。全区各级综治、民政、住建、安监、发改等部门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高层建筑重点火灾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打造工作合力。全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对高层建筑开展“地毯式”摸排,集中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455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0份,临时查封单位33家、重点部位71处,责令“三停”56家,全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明显降低。全区社区居委会积极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聚焦防控需要 强化火灾防控能力建设

全区各级住建、安监、文化、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对全区1058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约谈,推动所有高层建筑100%落实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全面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全区上下通力合作,在高层建筑建成微型消防站,组建消防安全管理队伍,推动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简易喷淋、报警等设施3100余处,全面夯实高层建筑人防、物防、技防基础。全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协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行业部门将火灾防范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范畴,对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举全区力量共同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纳入消防宣传“八进”统一开展,先后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培训850余次,依托32家市地级电视、报纸、网站、广播等媒体共开设消防专版专栏14个,广泛普及火灾防范和应急疏散逃生知识,曝光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全力营造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全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结合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实际,开展高层建筑“六熟悉”演练1311次,编修灭火救援预案511份,开展高层建筑灭火与应急救援实战演练330次,并将全区微型消防站全部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实施联勤练训,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稳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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