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全区保障性住房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的总目标是41980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38304套(户);市(地)县周转房2460套(户);组团式援藏周转房1216套。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完成投资60.37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100%,基本建成率52%,全面及时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目标任务。
特色小镇纳入棚改范围 去年共改造特色小镇19个
为解决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不足影响入住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住建厅会同财政厅向国家住建部、财政部报送了我区2017年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清单,为7050套公租房申请配套基础设施资金6500余万元。“在抓好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分配入住工作。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情况的月度通知,我区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位居全国前列。”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区共发放租赁补贴11205户、16231人、4966.69万元。”
此外,我区还将特色小镇纳入了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充分利用棚改融资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特色小镇建设。去年我区共改造特色小镇19个,改造特色小镇棚户区11062套(户)。该负责人介绍,我区根据国家有关棚改优惠金融政策,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棚改项目PSL贷款,充分利用棚改金融优惠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力度,去年我区完成审核手续的棚改贷款累计63.48亿元,累计到位30.81亿元,可以说,金融已成为棚改资金的一大支柱。
提前实施今年棚改计划
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结束
棚户区是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的区域及“城中村”,包括成片棚户区、零星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危旧房居住区。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为持续深入强化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摸底申报,“自上而下”核实下达的原则,自治区住建厅对各市(地)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拟定了今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今年我区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35138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29701套(户)、林区棚户区5421套(户)、垦区棚户区16套(户)。”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为确保今年住房保障目标顺利实施,去年年中我区就安排了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各市(地)对计划纳入2018年实施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目前,我区2018年大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等到气候达到条件后,即可陆续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