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以及给卓嘎、央宗姐妹的回信精神等,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西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切实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出高原环境下实现西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新成效,为砥砺奋进书写绿色发展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为推进生态文明、美丽西藏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重要贡献。
保护先行 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夯实
自2013年以来,全面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的保护、建设、支撑保障3大类10项工程,共落实资金95.2亿元,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国家级11个),保护区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2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8个、地质公园4个(国家级3个)。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投资1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雅鲁藏布江源头、拉萨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促进雅鲁藏布江、拉萨河等江河源头区生态功能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12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和855种西藏特有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得以维持。
监测表明,西藏高原生态系统总体趋好,重点工程区已经开始发挥生态效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得到有效维持。为发挥先进典型引导示范作用,全区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命名自治区级生态县7个、生态乡镇128个、生态村1296个。拉萨市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山南、林芝、日喀则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巴宜区获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防治并重 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保护先行,治理并重。“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地行署(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截至“十二五”末,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已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共落实资金56.98亿元,对5467个行政村开展了以消除垃圾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改善城乡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约束性指标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水、气、声、土壤、辐射及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在良好状态,雅鲁藏布江、纳木错等主要江河湖泊水质均达到Ⅱ类以上,拉萨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优良。
理念入心 发挥环评“指挥棒”作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肯发展慢一点,也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我区严把环境准入关口、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问题查处问责、开展环境保护考核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在督促整改中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2013年以来,共兑现考核奖励资金2.26亿元,对考核不合格的15个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发挥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受理环境问题举报1293件,办结率为100%;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7件,实施行政处罚317件,罚款2040.7万元,查封扣押14件,关闭企业19家,进一步推动了我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法定职责的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环境问题得以解决,持续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