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习淑祎 摄
本网讯(记者 李海霞)为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自治区住建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不主动落实、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欠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问责。
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据悉,自治区住建厅将根据2017年度拖欠民工工资积案清单明细,春节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完成本辖区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积案的清理工作。“要求各市(地)对不积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企业,启动倒查机制,对企业在工程交易和市场行为中是否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快处罚,并报我厅录入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意见》指出,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不主动落实、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欠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问责。”该负责人介绍。
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据悉,我区将完成平台开发和上线试运行,实现对劳动者、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劳务用工合同管理,用工考勤管理,劳动计酬,人员培训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等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的监管,实现农民工工资分账支付,从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短信提醒功能,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该负责人介绍,“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