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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会风会纪监督组

时间:2018-01-23

本网讯(记者王媛媛 王巍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对党中央、区党委、区人大代表和全区人民负责,确保代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踊跃履职、认真审议,营造风清气正的会议环境,在往届基础上,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大会秘书处新增设了由区纪委、区党委组织部联合组成的会风会纪监督组,制定了十八条改进会风会纪的具体措施,对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团及列席人员、工作人员遵守会风会纪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在代表报到时,都要与区党委组织部门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这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是创新举措。

会风会纪监督组要求各代表团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贿选拉票;严禁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宴请;严禁相互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缺席会议,不得安排他人替会;不得随意丢弃各类文件资料;不得转借、丢失或不按要求佩戴有关证件。

会议期间,会风会纪监督组将公布会风会纪监督电话,受理有关会风会纪等问题线索。同时,不间断对会议现场、代表驻地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杜绝违反会风会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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