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涉及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一场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深刻变革。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持续深入的根本保证,必须贯穿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全过程。那么这项工作具体该怎么做,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祝良刚。
祝良刚介绍,首先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监察体制改革。“自治区党委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监察体制改革列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推进我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吴英杰书记亲自担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调查研究、把握试点方向,围绕‘筹划准备’‘转隶组建’‘融合磨合’‘评估总结’四个阶段,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指导。”祝良刚告诉记者,领导小组成员也深入开展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区人大、区纪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政法委、区检察院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衔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合力协同攻坚的工作局面,为有序推进自治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不仅如此,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监察委班子。”据祝良刚介绍,组织部门突出党委领导把关作用,严格标准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大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进入监察委员会班子。坚持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考察监察委员会班子人选,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确保人选政治上合格、作风上过硬、廉洁上不出问题,防止“带病提名”。严格履行法定任免程序,按照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法定任免程序,坚持由党委向人大推荐监察委员会班子人选,由人大按照选举办法,依法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祝良刚说,他们还突出抓好人员转隶促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区党委组织部学习试点省市经验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取得实效。坚持精简高效,落实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要求,聚焦执纪监察主责主业,统筹做好转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能划转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全面梳理转隶干部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大力选拔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干部进入监察干部队伍。加强思想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细致地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摸清思想状况、廓清思想迷雾,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在相互学习和帮助中推动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