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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环境保护正式进入“税时代”

时间:2018-01-31

1月18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授权,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分别是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适用税额的审议通过,标志着西藏环保税全面步入开征实施阶段,环境保护正式进入“税时代”。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第一部税法,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种,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具体措施之一。西藏作为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全国与全球意义。

据了解,环保税的开征,其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构建绿色税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引导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节能减排。有力促进西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助力实现建设美丽西藏的总目标。

一直以来,西藏国税系统深刻认识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意义,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西藏环境保护事业大局为中心,统一思想,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联合财政、环保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税源调查、排污档案资料移交、税额标准测算、税收征管准备及纳税宣传和培训辅导等各阶段工作;按职责明确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自治区国税局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继续扎实做好开征各项工作。为确保4月份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西藏国税一方面将继续深化政策培训和“面对面”纳税辅导,确保“全覆盖”。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易懂的环保税改革宣传,确保环境保护税在西藏顺利平稳落地,为建设“美丽西藏”贡献税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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