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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时间:2018-02-28

本网拉萨2月27日讯(记者 杨小娟)2月27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对本次改革的路径、目标、方法和时限等做了明确阐释,同时介绍了拉萨市曲水县作为全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据介绍,本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按照清查核实、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账目调整、公示确认、界定资产所有权、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九个程序进行。其清产核资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范围主要有三类,即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据了解,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18年1月到3月将完成机构的设立、方案的制订实施和宣传培训工作,4月底前启动改革试验区的先行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将累计完成21个县(区),预计到2019年底全区范围内清产核资主体任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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