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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时间:2018-03-12

本网拉萨3月11日讯(记者 孙开远)为切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到实处,近日我区就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精神发出通知,在加强源头防控,扎实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把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避免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措施来抓,推进城市、流域、新区、产业园区、交通、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工作,强化规划环评的宏观指导作用及源头防控作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在建设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未纳入相关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资源高消费、能源高消耗、污染物高排放产业和项目说“不”,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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