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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交警向车载“蜘蛛侠”出击 罚款200元记2分

时间:2018-03-26

3月24日,日喀则交警发布“扩散!日喀则交警开始严查‘蜘蛛侠’,车主必看!”的文章,一时间将车顶安装玩偶推上了风口浪尖,有人问:“在西藏,车主是否可以在车顶安装玩偶呢?” 据了解,截至目前,除了日喀则市外,西藏其他市地均未出台关于车顶安装玩偶罚款记分的任何规定。不过,拉萨交警建议广大市民,为了他人和自己的行车安全,车顶最好不要安装玩偶。

车顶安装玩偶属违法行为

3月23日,成都日报的一篇关于“成都车主注意:下周起,车顶安装玩偶罚200元记2分”的文章,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什么蜘蛛侠、超人、动物……造型各异,颜色鲜艳,或“坐”或“站”在车顶的玩偶,成为了成都交警严查的对象。

成都交警还提醒广大车主,请将车顶安装的“蜘蛛侠”等玩偶尽快予以拆除,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从本周起,将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报道一出来,瞬间在各大网站得以转发。看到这则报道后,拉萨很多市民也进行了转发。

经过核实,拉萨并未出台任何关于车顶安装玩偶罚款记分的相关规定。不过拉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这则消息虽然是成都警方发布的,但车顶安装玩偶的确存在安全隐患。

日喀则交警开展专项整治

3月24日,日喀则交警发布消息称: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开展车载“蜘蛛侠”专项整治,即日起至4月15日期间将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告诫驾驶员去掉“蜘蛛侠”。4月15日起该支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此类在驾车过程中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日喀则交警介绍,汽车外安装玩偶装饰是对车身外观的轻微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此,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在车辆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挂饰物脱落,对周边的车辆和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另外,这些车外的挂饰物往往造型夸张、色彩鲜艳,容易吸引眼球,可能会引起其他驾驶员的关注,从而分散驾驶人注意力。一旦控制不好与前车的距离,容易发生追尾或者擦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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