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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度提高

时间:2018-03-27

本网拉萨3月26日讯(记者 冯骥 郑璐)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西藏自治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厅、区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晓蓉介绍说,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该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月人均增加50元。二是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331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年人均增加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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