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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五县区贫困大学生可享免费教育

时间:2018-03-28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资助力度,实现“发展教育 脱贫一批”工作目标,结合自治区、拉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相关政策,目前,拉萨市城关区、尼木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制定出台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学提供政策保障。

补助对象标准程序

记者从“拉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上获悉,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由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免费教育补助资金,采取资助资金分担机制实现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全额资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零负担。

补助对象为拉萨市户籍计划内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高职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免费教育大学生应单独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单独持有农村低保证或同时持有上述两证。(通过在职函授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招录的;非我区计划内招录的不具备受助资格)。

自治区免费教育标准为区外高校每生每年全额补助标准70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生活补助3000元;区内院校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补助,其中生活费补助3000元。拉萨市依据《拉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办法》,承担免费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差额补助,即区外高校每生每年资助生活费3000元;区内高校每生每年资助生活费2000元。

各县(区)承担区外高校免费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部分,依据区外高校收费凭据或在校证明进行差额资助,同时补助区内外高校免费教育大学生往来学校交通费。拉萨市建档立卡大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区市两级财政承担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即区内高校年生均标准5000元,区外高校年生均标准6000元。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财力,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大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为确保补助资金正确规范发挥效益,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各县(区)所有资助政策均按“就高”原则,一律不重复补助。区外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相关凭证为准,对“三级财政”补助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超出学生实际缴纳金额的严格扣减,一律不重复补助。

另外,建档立卡大学生无需个人申报,拉萨市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免费教育大学生数据库信息,按拉萨市生活费补差标准进行补助,各县(区)根据拉萨市下发的免费教育大学生数据库信息,结合学生就读高校收费凭证或在校证明,对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补助,同时补助交通费。

拉萨五县区政策补差标准

城关区

结合就读高校收费凭证或在校证明,对城关籍本政策补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进行差额补助,同时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共1.2万元(含区市生活费补助)。

尼木县

结合学生就读高校收费凭证或在校证明,对尼木籍本政策补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进行差额补助,同时交通费按区外院校1000元、区内院校500元标准进行补助,生活费在区市生活费标准基础上不再另行补助。

当雄县

结合学生就读高校收费凭证或在校证明,对当雄籍本政策补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进行差额补助,交通费按内地各省市硬座火车学生票价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在区市生活费标准基础上不再另行补助。

曲水县

结合学生就读高校收费凭证或在校证明,对曲水籍本政策补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进行差额补助,同时在区市生活费标准的基础上再补助1000元,交通费按区外院校800元、区内院校600元、拉萨市高校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墨竹工卡县

结合学生就读高校收费凭证或在校证明,对墨竹工卡籍本政策补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进行差额补助,同时在区市生活费标准基础上再提高标准即:区外院校5000元、区内院校3000元。

交通费按照拉萨至内地各省市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其中大专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往返路费,本科生可申请两次往返路费。另执行奖励政策:学生本科毕业后通过考试或保送直接升入研究生的,可一次性享受奖励资金2万元;当年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3所重点本科院校的学生可一次性享受奖励资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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