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了解到,2018年度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同年6月20日结束。“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到登记地参保缴费,过期将不能再缴费,如果发生就医费用,也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拉萨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人李君梅提醒。
社区居民办理登记手续 可前往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
“医疗保险”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心的话题,每个人都难免罹患疾病。此时,“医疗保险”就成了一种关乎自身健康、利益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拉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待遇享受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关于做好现阶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拉萨市人社局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2018年度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那么,居民在哪里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呢?李君梅介绍,拉萨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及随军家属,可前往城关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社区居民可前往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各县区直单位及企业,可前往各县区人社局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与往年稍有改变。拉萨市人社局积极践行“放管服”工作机制,拉萨市直单位此次登记参保地点有变化,需前往城关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征收标准、参保手续办理
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自4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拉萨市直各参保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医疗报销统一在城关区办理,各县(区)征收标准、参保手续办理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主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医疗需求以及家庭、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我区居民医疗保险目前的筹资标准为每年5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年个人缴费3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首次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等,需同时出具相关有效的低保证件、残疾证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学生应提供学籍证明。
未缴费已产生费用
可先行垫付再按规定审核结算
对于还未参保登记,但已产生医疗费用或因病情亟需住院治疗的居民如何享受待遇呢?李君梅介绍,对于按规定已办理门诊特殊病认定、医疗就医的以往年度参保人员,以及本年度新参保人员,须先行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区内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或参保地(以往年度已参保)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参保缴费,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尚未参保缴费但因病情亟需住院治疗的以往年度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本年度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持相关票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同时,想要续保的居民办理手续也非常方便,持医保证及身份证办理即可。“以上为现阶段采取的临时过渡性措施,待政策调整到位后,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李君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