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一名女子白某在市区某施工路段违法停车,造成交通堵塞。正在执勤的交警上前告知违法行为,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女子拒不配合并对交警进行辱骂。目前,拉萨市公安机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白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件 女子不配合交警执法
拉萨市城区管网正在升级改造中,有些路段通行缓慢。日前,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5名民(协)警在林廓北路路段开展交通疏导时,发现小昭寺路口机动车道上停有一辆白色越野车,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民警上前了解情况,发现一名女性驾驶员在车上,敬礼后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告知施工地段临时停车已违法。面对交警的执法,该驾驶员拒不配合,并说等家人买完东西回来就走,而此时她已将车停了5分多钟,导致后方的大型车辆寸步难行。在民警第二次告知后,该女子一口咬定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拒绝出示相关证件。
在僵持10分钟后,女子的家人回来了,家人对于交警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执法行为也进行拒绝。期间,女驾驶员情绪十分激动,在现场大吵大闹,并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引来许多群众围观,同时也引发了更为严重的交通拥堵。执勤交警对该女子的无礼辱骂警告未果后,将此情况上报了拉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经警务督察支队及吉崩岗派出所调查核实,该女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及辱骂交警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目前,拉萨市公安机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白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白某在施工地段临时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提醒 警察执法公民应绝对服从
在此期间,还有市民将拍摄视频传到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更多人对该女子的行为表示谴责。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