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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法院执行局发放案款1175万元

时间:2018-04-16

近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第二季度执行案款发放大会。此次大会以支票、现金等方式向劳动争议、建筑合同、民间借贷等涉民生执行案件的29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案款1175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有效杜绝了上访隐患,维护了法律权威。

2015年,西藏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四川某公司一直未将200多万元货款支付给对方。随后,西藏某公司将四川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处他们在2017年8月30日前立即执行,但四川某公司一直未执行。了解情况后,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执行干警赶往成都市,强制被执行人立即执行剩余货款。西藏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执行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给他们点赞。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次仁加略主持召开此次案款发放大会,执行干警现场逐一核对当事人信息,办理领款手续,整个发放过程有条不紊。

“这是我院执行局继第一季度发放1028万元执行案款后,第二次发放执行案款,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据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达瓦次仁介绍,目前,该局以“雪域飓风”专项活动为契机,攻坚克难,执行回29起执行案件案款共计1175万元。

该局在此郑重提醒那些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放弃侥幸心理,及时履行义务。

据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巴桑介绍,从4月13日起,如果被执行人在三个月内不依法履行法律责任,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还将承担拒不执行案款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严重的代价。下一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不让法院的判决“打白条”。目前,该院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该院干警将加强督促检查,力求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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