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区第二次非公经济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评选并大力宣传我区优秀民营企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百强民营企业发布工作在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百强民营企业推荐工作由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考察、评选等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对外公布等事项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评选、审批、发布
1.百强民营企业推荐、评选、发布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参选百强民营企业必须是经营主体在西藏的民营企业;
3.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坚持企业自愿参与、七市(地)政府(行署)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选过程、正式对外发布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4.百强民营企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中心和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在中央在藏新闻媒体和区内主要媒体上发布。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四、评选标准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年产值(含民间投资)、纳税、就业、创新、公益慈善方面表现突出,在本市(区)民营企业中位居前列。
(三)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信用纪录良好,自觉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四)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能够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精准扶贫,解决就业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贡献突出。
(六)在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未出现重大事故。
(七)在创新创业、创立自主品牌、创立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开发推广、企业文化建设、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健康文明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八)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纪录。
五、发布内容
1.发布我区非公经济整体发展情况;
2.发布我区100强民营企业名单;
3.发布民营企业对推动我区国民生产建设方面的贡献和业绩。
六、发布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发布上一年百强民营企业。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