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报告指出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中的重要地位,科学设计和规划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宏伟蓝图。
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轨迹,我区历史上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农奴社会。民主改革后,我区用“短短几十年”跨越了“上千年”。今天的西藏,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而这一切幸福的根源,正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92岁的顿珠卓玛家住拉萨市城关区扎细社区,民主改革前是扎基庄园的农奴。当时她要天不亮就起床种田、捡牛粪,每天只能吃两餐,还经常吃不饱,而农奴主随时能吃到牛羊肉、酥油、奶制品等。“那时我就想,他们吃得那么好,我也想吃一点啊!现在人民当家作了主人,不用再受到他们的欺压了。”顿珠卓玛说。
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果断作出和平解放西藏的重大决策,提出把阶级压迫的旧西藏改造为人民民主的新西藏。无数像顿珠卓玛这样的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激发了全区各族人民投身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代、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就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定人民情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多方面的重要论述。无论是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还是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充分说明了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基本遵循。”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李宏说。
作为我国制度体系中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事任免、代表工作、选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审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立法,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8件,按照党中央和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及时修订立法条例,制定法规立项、协商、征求意见、评估、咨询方面制度6件,为保证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区贯彻落实,促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了作用。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突出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我区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地方立法更好地造福广大人民。”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次旦坚参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和1965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区成功地走上了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平等发展、共同繁荣进步的光明大道。藏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成为管理西藏地方社会事务、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成为西藏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
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当代西藏研究所副所长边巴拉姆认为,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为主的法律规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平等赋予每个公民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权利和机会,从而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积极履行国家义务,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力地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发展权。
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的主线,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治区每3年举行一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组织利用上门宣讲、集中宣讲、广播、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换届选举中来,村(居)组织结构换优、能力换强、人心换齐、面貌换新。从2011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强基惠民驻村工作以来,各类强基惠民项目落实到村,村民积极参与项目的分配和管理,当家作主的热情和能力显著提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激励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是西藏前进的不竭动力,幸福的雨露将洒在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