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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拒不返还租赁房屋 拉萨城关区法院强制迁出9家商铺

时间:2018-04-24

昨日上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执行法官来到拉萨市夺底路自治区文化厅,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自治区文化厅出租的9家商铺实施了强制迁出。据了解,自治区文化厅出租的9家商铺之所以被依法执行强制迁出,是因为自治区文化厅与这9家商铺经营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但这9家商铺依旧照常营业,不予退还租赁房屋。

合同到期 拒不返还门面房

2013年2月25日,原告自治区文化厅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被告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商品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12个月,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止,承租期满后,根据承租情况决定是否续租。”

2015年11月12日,原告自治区文化厅委托律师向被告王某发出律师催告函,告知双方的合同已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在收到该律师催告函五日内主动与原告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办理返还房屋手续,并将房屋移交给原告,若逾期不搬离返还房屋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王某仍占有使用该租赁房屋。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农机经营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自治区文化厅返还房屋。

王某经营的农机经营部以及其他几家租赁自治区文化厅房屋的经营者,在合同到期后依然占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自治区文化厅依法起诉了9家商铺的经营者。自治区文化厅胜诉后,9家商铺的经营者依旧不予返还租赁房屋,9家商铺的经营者均上诉至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虽经法院判决,但双方矛盾并未调和,天湖旅馆经营者侯某等人还是拒绝从涉案房屋内迁出,据此自治区文化厅向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迁出 9家商铺已被贴上封条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案后,立即向9家商铺的经营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对9件案件涉案的商铺进行了前期的摸排工作,初步了解其涉案房屋内人员的构成。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及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侯某、马某等人做法律释明工作,但被执行人情绪极大、声称因店面刚接转不久,损失巨大,要求补偿款或退还押金,否则拒绝迁出涉案房屋。

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尽可能采取软化处理的执行措施,将矛盾就地解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扩大化及形成蔓延趋势,依法向9家商户经营者发出传票传唤至法院,进一步统一进行法律释明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经过几个月的摸底排查,确定了商户当中的领头人,以领头人为突破口切中要害,分化矛盾焦点。

2018年4月13日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召开被执行人大会,会上被执行人均同意搬迁,要求给予搬离时限到2018年4月23日上午。昨日上午就是最后的迁出时限,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特别举行强制迁出案件执行活动。9家商铺经营者中,多数比较配合,在执行法官和干警到达现场时,就已经搬出了自己的财物,法官当场核验并贴上了封条。

昨日中午,涉案9家商铺全部迁出完毕,城关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将涉案9家商铺房交予申请执行人自治区文化厅。

(文/图 记者 王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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