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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时间:2018-04-25

为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抓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自治区住建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适用对我区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对县(区)的考核办法。 

两种考核方式相结合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有效防范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办法》。

考核采取市(地)月报告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报送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住建厅工程质量监管处处长次仁江措介绍,“我厅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台账,走访调查基层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实地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根据各市(地)工作情况,按照划定的分值,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

记者了解到,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月报工作12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31分、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7分(实地抽查3-4个施工现场,取平均分)。考核分值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为70-89分为良好;分值为60-6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重大扬尘污染,被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市(地)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会在每年底公布,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管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制定措施涵盖六方面内容

据记者了解,为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今年年初,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涵盖六方面内容。

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方面,要求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1.8米,城市主要道路旁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个施工季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在出入口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施工现场应设有排水措施,确保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确保塔基基础等重点部位无积水。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阻燃的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使用金属防护网等,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金属防护网等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清洗设备,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采用高效轮洗设备。全区主城区内施工现场在土石方作业阶段清洗设备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此外,还有施工现场洒水、覆盖降尘措施;垃圾处置扬尘控制措施;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控制附加措施;城市绿化养护扬尘控制附加措施;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控制附加标准等内容。”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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