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汪庆)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西藏水资源量占全国1/6,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64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808个,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意义重大。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项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确保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据介绍,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湖长组织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分段问责的工作格局。按照《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抓紧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因河施策、因湖施策,逐河逐湖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巡河巡湖机制,明确内容、频次,推进各级河长湖长严格履行巡河、护河、治河职责,建立巡河巡湖台账,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实现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做到河湖水面清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到提升、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涉水违法行为大幅下降。
按照自治区级河长助理服务机制要求,加强河长办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协同推进工作。推进西藏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立法工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开展河湖管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破坏岸线等突出问题,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各市(地)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推动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与发布平台,为各级河湖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有效服务。抓紧启动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宣传、培训工作。建立落实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将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西藏商报》(2018年04月27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