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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再次降低工伤保险征缴费率 今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100万元

时间:2018-04-27

记者 卢明文 摄

本网讯(记者 赵越)昨日,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拉萨市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再次降低了工伤保险征缴费率。

近年来,拉萨市通过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工伤预防知识日益普及,劳资双方满意度明显上升。截至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近7万人,比2013年增长近5万人。

拉萨市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拉萨市再次降低了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实行费率浮动后,拉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降至0.63%。“今年,预计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1100万元。”拉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洛桑次仁介绍。

因工受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呢?

洛桑次仁介绍,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伤残待遇等。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计算天数为出院诊断证明记载的住院天数。工伤职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含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就医的,经签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医学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限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卧、动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公共汽车,凭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和飞机票,凡乘坐超出规定的交通工具,超支费用由个人承担。
《西藏商报》(2018年04月27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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