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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落实“建档立卡大学生”资助政策 每生每学年生活补助达到5000元

时间:2018-04-27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脱贫攻坚相关决策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把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目标,日喀则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政局印发通知,为“建档立卡大学生”就学提供政策保障。该政策通过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按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区外建档立卡大学生 还可享受额外的交通补助等

从2016-2017学年起,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免费教育补助条件的日喀则市户籍“建档立卡大学生”进行补助。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日喀则市樟木籍计划内录取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高原则,优先享受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樟木籍大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自治区财政按照我区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含农村低保贫困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照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生活费,书本费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

日喀则市对区内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在自治区已补助生活费(按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对每生每学年再补助生活费2000元,区内高校每生每学年生活费补助共计5000元。

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日喀则市会在自治区已补助生活费(按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对每生每学年再补助生活费2000元,区外高校每生每学年生活费补助共计5000元,并给予每生每学年补助400元交通费。在自治区补助(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的基础上,日喀则市不区分学费、住宿费,按照平均每生每学年2500元标准进行测算,包干补助到县(区)。县(区)级财政就每一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有关票据或校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入学通知书)等进行差额兜底补助。

学生无需申报 由教育部门核实并兑付资金

免费教育补助对象是指西藏户籍计划内录取的、在自治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即所有单独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单独持有农村低保证及同时持有上述双证的在校大学生。

补助程序无需学生申报,各县(区)教育局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免费教育大学生数据库信息,逐一核实受助资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日喀则市户籍在区内高校就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按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的3000元生活费由自治区财政拨至就读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自动享受。市级补助2000元生活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按发放原则补助给学生。

日喀则市户籍在区外高校就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区、市两级生活补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就读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等能够证明收费标准的凭据,扣减重复资助部分后,将区、市、县三级资金按发放原则补助给学生。

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如学生有助学贷款,则将补助资金中用于偿还助学贷款的部分由县(区)教育局划拨至贷款金融机构;如学生有欠缴学费,将补助资金中用于欠缴学费部分由县(区)教育局划拨至学生就读高校;其余资金兑现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持有惠农“一卡通”的家庭必须通过惠农“一卡通”兑现。 《西藏商报》(2018年04月27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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