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税人张女士拨通了12366热线电话,电话中她慌张急促的声音一下子把座席人员的心揪了起来,原来张女士听到一则消息称,从2018年5月1日后不能抵扣此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了,张女士这才急切地询问自治区国税局12366座席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上述规定是可以进行申报抵扣的。”座席人员向张女士解答道。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税收政策问题,但通过12366热线解答的方式,确实达到了为纳税人排忧解难的效果。
据了解,为了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于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减免税新政不断发布。从2017年7月的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到2018年5月的深化增值税改革;2017年的“六项”减税政策,到2018年的“七项”减税措施,各项税收新政扑面而来。为了更好、更快、更准确地为我区纳税人答疑解难,自治区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座席人员争分夺秒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他们通过专题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掌握减税政策的重点、难点、新点,打牢“学”的根基。通过政策解答和咨询,加强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沟通联系,提高宣传解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打牢“准”的根基。
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自治区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共接听纳税人咨询电话8121个,其中涉及各项减税新政的咨询电话1793个,占总接听量的22.08%。他们还通过自治区国税门户网站解答涉税咨询问题10条,向门户网站推送热点问题85条;通过和各办税大厅实体阵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机制,为纳税人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不断提升了服务质效,保障了各项减税政策的落实。(秋明 记者 韩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