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区10家商业银行分别前往各大高校、医院、社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开展西藏辖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是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三周年,几年来,我们组织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加强存款保险知识宣传。截至目前,我区所有商业银行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体系,99%以上的存款账户得到了存款保险保护。”人行拉萨中支金融稳定处副处长罗布参旦介绍。
记者了解到,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记者 李海霞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