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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新增10个公积金业务网点

时间:2018-05-16

5月14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延伸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5日起,自治区区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延伸,拉萨市辖区内新增10个业务网点,各单位和个人办理开户、核缴、人员增减合户、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可在这些网点就近办理。

新增10个业务网点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你去过各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会看到这里排起长队的景象,我区也不例外。记者发现,每天还没上班,自治区区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门外就有人等候了。中午,工作人员都不休息,只为给大伙儿提供便利,但这无疑给工作人员增加了负担。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业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5日起,自治区区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延伸,拉萨市辖区内新增10个业务网点,各单位和个人办理开户、核缴、人员增减合户、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可在这些网点就近办理。

具体营业网点及地址为:建行冲吉路支行(江苏路31号)、建行城西支行(北京西路21号)、农行城关区支行(林廓东路103号)、农行康昂东路支行(康昂东路12号)、中行藏热路支行(城关区纳金路19号)、中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林廓西路7号)、西藏银行(民族北路7-1号)、工商银行拉萨色拉路支行(色拉路22号)、邮储银行拉萨市大楼支行(文化厅对面,夺底南路1号)、邮储银行拉萨市天海路支行(天海路商业区北门对面)。

“大家可以选择就近网点去办理业务,不用再跑很远的路了,还能节省排队等候的时间。”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减少业务办理提供的材料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自治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为解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不光要核验身份证,还要提供复印件”的问题,我区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要求各市(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督促职工所在单位尚未办理身份证采集的人员,尽快持身份证原件到本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身份证采集,避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业务的办理。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指出:从2018年5月15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确有业务需要,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并纳入档案管理,在办理业务时调取打印或复印,不得收取打印或复印费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各市(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总结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手续,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切实减少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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