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5月16日讯(记者 王永红)为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警示震慑,层层传导压力,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喀则市萨迦县雄玛乡德萨村党支部原书记边巴次仁截留、挪用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边巴次仁截留德萨村低保户低保资金和2015年“三大节日”低保户慰问金共计27023.2元,并将其中10000元私自挪给亲属长达3年之久。截至2018年1月案发,除向6户低保户兑现3300元,其余23723.2元仍未兑现。2018年3月,边巴次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都市左贡县选派扎玉镇玉贡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林(科员)挪用为民办实事经费问题。朱林在担任扎玉镇玉贡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将2016年12月领取的2015、2016年为民办实事经费160000元仅兑现22132元,剩余137868元挪作个人或家庭开支。2017年9月,朱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违纪资金退还至原渠道。
阿里地区噶尔县民宗局主任科员扎西多杰在项目验收中履职不力问题。扎西多杰在噶尔县民宗局2014年第二批典角村边境示范村牧家乐建设项目验收中,在项目少建30平方米藏式帐篷和未硬化100平方米停车场的情况下仍验收通过,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2018年4月,扎西多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三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对党的信任。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坚强决心。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惩戒警示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