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一般每10年开展一次,调查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列的野生植物,分布范围狭窄、野外种群数量少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敏感物种、生态指示物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野生植物,开发利用过度、资源匮乏的野生植物物种,及新发现的野生植物物种等。
为保证我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大纲》及《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相关省区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了《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西藏自治区工作方案》。
重点调查野生植物分布、生境现状;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及变动趋势;野生植物的健康状况及其生境受威胁因素及程度;野生植物及其生境保护现状;野生植物人工培植状况。“通过调查,可掌握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本底、生境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还可通过调查掌握我区境内有分布的国际关注程度高的野生植物的现状与动态变化,为我国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与协定等提供依据。”自治区林规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大纲》,我区调查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结束。调查任务主要有掌握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与动态变化,包括种群数量、分布、生境状况,建立和更新全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数据库;掌握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群和生境保护管理现状、受威胁状况与变化趋势;掌握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人工培植状况,建立完善全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植资源数据库;建立完善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科学系统的调查方法体系;为我区培养一支技术过硬、手段先进、专业齐全的野生植物调查专业队伍。
那么,此次调查对象有哪些呢?据介绍,包括国家规定的调查对象和增加的调查物种,其中在国家规定必须开展调查的313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涉及西藏的有21种。“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我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和保护管理工作需要,重点考虑将我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社会关注度高的12个物种和第一次调查列入而本次没有列为国家规定调查对象的3个物种,共计15种作为我区增加的调查对象。”该负责人介绍,“调查范围包括阿里、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则、拉萨6个地(市)的18个县(市、区)及6个自然保护区,调查总面积约750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