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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读者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时间:2018-05-21

上周,《拉萨新增10个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文在本报刊登后,一下子就成了热搜,可见住房公积金与大伙儿生活息息相关。不过,由于此项业务刚刚开展,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在磨合阶段,有什么问题请大家多谅解,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看到本报微信公众号后台有不少人留言说,想了解更多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为了让大家少跑腿,本报记者专门到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做了相关了解。这一期,就读者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予以解答。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新建住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装修(装饰);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住房租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去世。

各类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可关注西藏商报微信公众号,在后台输入“公积金”查询,有详细介绍。

◆可否无理由提取?

不可以。

◆夫妻二人,其中一方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提取吗?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借款人,可以以装修、还贷的名义提取;如果只是一方为借款人,另外一方可以用购建住房或装修住房等方式提取。

◆什么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要有三年内购建住房有效凭证,提供结婚证双方可同时提取。

◆已提取过的,可否再次提取?时隔多久?

可以。时隔一年就可以提取。但同一套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只能办理一次提取,装修一生享受一次提取。

◆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多久,可以申请贷款?

连续缴纳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

◆提取过一次后,隔多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民张先生参加工作后,由于单位没有分房,一直都是租房。每年他都会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最近他打算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在本报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问:“我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对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提取,办理提取后,次月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但要留足够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办理贷款,因贷款额度是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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