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整治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遵照“关于严厉整治我区建筑市场乱象、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督力度的重要批示”指示,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从11个方面整治 2016年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
此次整治范围为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群众有反映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复查。
此次整治主要内容包括11个方面,即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和违规收费行为;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评标专家违规评标问题;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尽责行为;有关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问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分4个阶段进行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此次专项行动分自查、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与整改落实4个阶段进行。5月20日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对2016年1月以来本部门(单位)完成招标的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在自查阶段中发现问题和群众有反映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汇总报专项整治办。”自治区住建厅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6月21日起,将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存在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填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排查处理情况表》。在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填报《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点核查阶段,自治区专项整治办将组织核查组,开展市(地)、县(区)落实《方案》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以及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以及其它参建主体自查情况,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重点抽查,对已核(抽)查结果进行倒查,追溯各参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依法处理;建设项目单位自查反映零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工程项目重点抽查等核查工作。
最后一阶段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针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需完善的相关政策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