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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自治区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边巴拉姆:“让改革红利真正释放”

时间:2018-05-25

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自2016年6月最高院决定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区六家法院积极投身首批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日前,就我区家事审判相关改革工作,记者专访了自治区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边巴拉姆。

记者:通过两年的试点推进,我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成效如何?

边巴拉姆:各首批试点法院通过积极探索设置婚姻冷静期、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出具“离婚证明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极大地创新了我区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确保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化解纠纷发挥实效,实现了改革红利的真正释放。

如拉萨中院充分利用为学校、社区进行法治宣传的有利契机,结合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婚姻家庭领域适用范围广、频率高的法律法规,从而提升了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有利于推动家事纠纷的源头治理。

今年3月8日,拉萨市妇联挂牌成立“拉萨市困境妇女庇护所”,后经城关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市妇联已同意共享庇护所资源。今后,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中,如遇受家暴的弱势妇女可以通过向该院提出申请,在“拉萨市困境妇女庇护所”接受临时庇护。

记者:在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我区法院还存在哪些困难?

边巴拉姆:从目前来讲,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在我区还在起步、试点、逐步推开的过程,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问题,分析研判我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不足。

当前,在指导试点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面,自治区高法主要还是按照最高院的目标要求,按部就班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但在探索建立我区家事审判工作规则方面,特别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如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如何解决给予家事纠纷案件冷静期与强调案件结案率间的矛盾,以及为落实财产申报制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等问题,仅依靠试点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根本解决。这就需要自治区高法在加强相关调研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制定相应的试行制度,从而强化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

此外,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不仅需要审判人员具有较高的婚姻、继承等法律专业素养,同时也应具备一定的人身阅历,以及心理学、伦理学等相关知识。单纯依靠基层法院干警自学或在审判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因此,自治区高法需要加强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为一线法官争取和创造前往内地进行相关学习、进修的机会。

记者:针对这些现状和不足,今后我区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思路有哪些?

边巴拉姆:首先,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探索构建我区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其次,在业务专门化上下功夫,推进家事审判队伍和审理程序的专门化建设。原则上,各试点法院必须确保至少一个完整的由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并结合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细化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

第三,要突出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危机治疗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通过在家事特别程序中探索设置强制调解程序,引入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审理工作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弥合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危机的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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