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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扫描

时间:2018-05-25

继建立全区首个“家事法庭”后,2016年12月22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再出实招,发出了我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了保护。

2017年,乃东区法院不仅发出了全区首份“离婚证明书”,还致力于探索和实践家事案件特别审限,一步一耕耘地在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上搞创新。

……

这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动作背后,是2016年最高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迈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这条路,是很多基层法院的“福音”,也是他们多年来一直在尝试探索的。而最高院这次全面启动,可以说是对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的一大推动。

于是,在两年的时间里,这场事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西藏建设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势如破竹般向前推进。

其成效也是立竿见影的。截至2018年4月,各试点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纠纷案件574件,占试点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21.3%,结案率达90.2%,调撤率62%;共审理二审家事纠纷案件48件,结案率达93%,调撤率58%。

经过不懈努力,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对母子关系矛盾。记者 张黎黎 摄

作为全区首个建立“家事法庭”的法院,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取得明显成效。 图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开庭审理案件。 记者 阿孜古丽 摄

变—

家事纠纷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持续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增大、纠纷类型不断增加等特点,对家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种文化相互激荡,我区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离婚、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边巴拉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逐年增加的家事纠纷案件与往常的家事纠纷还不尽相同,尤其是一些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愈发复杂。

边巴拉姆的分析恰好与一组数据契合。据统计,2016年至今,我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婚姻类案件占家事纠纷案件的82.5%,抚养赡养类案件占8.9%,继承类案件占6.8%,其他类案件占 1.8%。而且,法官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除了依法合理审判外,更多的还要注重裁判结果是否满足当事人双方的情感需求,这无疑增加了审判案件的难度。

“以前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对单纯的身份关系作出判决,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一般较为简单。现阶段,家庭成员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是多样化的,这就导致了审理离婚案件时家庭财产出现构成复杂、确认困难、不易分割等特点,导致案件复杂程度提高。” 边巴拉姆说,这就是时代的新变化给家事审判带来的新挑战,也必然孕育出新改革,也必然呼唤新变革。

这种“变化”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在基层法院尤甚。

在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近三年受理的家事案件中,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9.96%、16%和22.24%,而且逐步出现了分家析产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非婚同居关系引发的家事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出现确认婚姻无效、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探望权等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这些新生的案件,我们基层法院没有成熟的审判准则可供遵循,需要依据具体案情酌情裁判。”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边琼坦言,这样酌情裁判的后果便是当事人稍有不满就会将矛头指向法院,从而增加了审理家事纠纷的难度。

从边琼的话语里,不难看出,各基层法院对家事审判方式和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和愿望。

改革势在必行。

柔——

家事审判法庭要还原当事人的亲情关系,增强法庭的亲和力,发挥出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

2017年的9月,达某哭哭啼啼地走进了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进门就提出要和丈夫离婚。接待他们的法官西绕措姆把两人迎进了“家事法庭”。

一进门,客厅家居式的布置让当事人的情绪一下就缓和了下来,中间“家和万事兴”五个字更是让当事人的面部慢慢柔和了下来。西绕措姆是城关区人民法院组建“家事法庭”时精挑细选出来的法官,在多年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化解纠纷的经验,见到这样的情况她心里就有了底:这两个人离不了!

在这样温馨、温情的环境里,达某道出了自己和丈夫的“矛盾”。原来两人都是“90后”,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慢慢地达某总是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两人每次好不容易见面就吵架。

“你们这是缺乏交流和沟通。你丈夫在外面辛辛苦苦挣钱,也是希望你们能过上更好的日子,回家的时候你就应该多包容、多理解他,多让他感受家庭的温暖。”西绕措姆这边“批评”了妻子达某,另一边对丈夫罗某也“颇有微辞”:“女人天生敏感,你平常出外打工也要多和她联系,讲讲自己的工作情况,让她放心。”很快,达某的眼泪止住了,渐渐地露出了笑容。

在经过15天的冷静思考后,达某和罗某均归于理智,最终和好如初。这起离婚纠纷也就此圆满化解。

像这样的案例在西绕措姆多年的调解里,算是极为简单和轻松的,而这样的轻松也得益于她多年来的积累和研究。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南姆措告诉记者,“家事法庭”调解纠纷、审理案件,注重一个“柔”字:“作为家事案件,都是夫妻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一般都存在比较浓厚的亲情关系,有些往往是因为一时气愤,面子抹不开才走上了法庭。因此,家事案件存在浓厚的亲情调和基础,易于梳理和调解。”城关区人民法院这种创新审判法庭布置的模式,就是给当事人营造一个家庭和睦、宽容、缓和的环境,利于矛盾的化解。

其实,在这些年的改革之路上,为了适应家事审判专业化的需要,各试点法院都在不断创新。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以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为目标,适用调解前置程序。聘请了解社情民意的人民调解员,发挥其家事调解的业务擅长,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及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家事案件,由法官助理适用庭前调解程序,适用情法双重干预的原则进行调解。只有这两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才进入庭审的步骤,且以柔性的审判手段,尽量促使双方以和解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

“除了庭前强制调解外,我们还要求每个案件庭前调解过程中给予15天的冷静期,尽可能促进双方关系‘自修复’。”乃东区人民法院旦增宗巴说,很多一时冲动的家庭纠纷案件,基本在庭前调解和冷静期就能自动修复。

当然,确实无法修复的,乃东区人民法院也进行了及时审判。由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成立家事纠纷案件速裁组,对简单家事纠纷案件进行速调速裁,共解决家事纠纷案件26件,占审结家事纠纷案件总量的31.9%。

合——

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是化解家事纠纷的关键一环,自治区高法正在着手与12家联席单位签订《关于建立我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明确自治区综治办等联席单位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责任和分工

今年4月,日喀则市昂仁县人民法院发出了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昂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德某与尼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德某控诉被告尼某经常对其进行谩骂、侮辱、殴打,其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遂向昂仁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在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后,昂仁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对德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联合辖区便民警务站、县妇联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该保护令进行协助执行,保障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

在这起案例中,记者发现,基层法院除了敢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的举动外,还把公安、妇联等多个部门纳入了保护令的执行当中,形成了家事案件、纠纷多元化化解和执行的合力。

对于这一点,边巴拉姆很是欣慰。她告诉记者,为加强对我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在征求了12家联席单位的意见建议后,自治区高法于今年初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我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很快将与联席单位完成会签。

“随着上述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为全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对突破改革瓶颈、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改革发挥巨大作用。”边巴拉姆说。

为切实强化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队伍保障,自治区高法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在民一庭设立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办公室,强化对试点法院落实改革举措的检查指导,开展与联席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有了这一系列的支撑和保障,家事审判改革之路可以说越走越顺畅,越走方向越明确。

顺应这样的改革之举,我区还扩大了试点范围,增设昌都、林芝、那曲中院和卡若区、巴宜区、那曲县法院为我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进一步推开了改革试点工作,以确保把我区家事审判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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