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韩海兰)自《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今年一季度,全区共有5587家企业缴纳8.74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工资发放不到位动用保证金2950万元。
经自治区人社厅实地核查,仍有部分企业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工资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专户设立、缴存程序及标准、第三方担保、管辖权限、使用及退还程序等内容还需进一步统一和完善。
为此,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抓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加强自身学习培训的同时,提高广大农民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农民工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及时到务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营造全社会关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强日常收退用各环节管理,做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退用工作有专人审核、专人审批、专人办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运行。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替换和企业劳动保障等级评价确定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