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我区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累计兑现各类奖励补助资金500余万元,涉及人数870余人次。其中,为72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启动资金360万元,为783人次市场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各类市场就业补贴124万元。即日起,拉萨市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集中申报工作正式展开。
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负责人介绍,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凡在区内就业,均可申报区内就业补贴,在区内2017年以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报创业补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凡在区外就业,均可申报区外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范围包括区内外就业及自主创业。区内就业可申请生活、住房补贴,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区外就业可申请生活、住房补贴和一次性路费补贴;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创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可享受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还可享受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2015年以前毕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生活补贴,补贴1年,共计补贴金额3600元,并给予一次性路费补贴1000元;2015年以后毕业的,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补贴1年,共计补贴金额6000元,并给予一次性路费补贴1500元。
在区内自主创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个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创业启动资金时,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合伙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时,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除了均需提供以上证明和证件外,还需提供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拉萨市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电话0891-6364490进行咨询。”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负责人提醒说。(记者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