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马斌倩 李渤)5月19日,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决书,“老赖”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案件回放:
被告人张某,男,41岁,汉族,四川省渠县人,2015年7月承建新疆天山碧玉园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玉园小区住宅楼及商铺楼期间,拖欠其雇佣的土建、钢筋等9个班组农民工工资款合计2139820元。后经劳动者到玛纳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调查后,张某认可拖欠事实但无钱支付。2016年1月12日,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某于2016年1月19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但被告人张某自2016年1月19日后拒接电话,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6年2月2日玛纳斯县公安局受理了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并立案查处,2016年5月10日张某到县公安局投案。2016年11月24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玛纳斯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公诉,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对张某做出了上述判决。工资拖欠部分各班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该获罪判刑案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各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今后,县人社局也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继续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全方位保障农民工汗水不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