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三批共十一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等部门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克拉玛依市阿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25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46岁,克拉玛依市人)存储多部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库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28日,网民举报库某(男,维吾尔族,21岁,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利用手机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多部暴恐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库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区网民陈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4月10日,网民举报陈某(男,汉族,30岁,户籍地:湖北省)在手机中存有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昌吉州网民高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4月10日,网民举报高某(男,汉族,41岁,户籍地:安徽省)在手机中存有暴恐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美某下载、传播暴恐电子书籍案
2018年4月18日,网民举报美某(女,维吾尔族,25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曾多次下载、传播多部暴恐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美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阿克苏地区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4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4岁,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内传播多条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和田地区网民魏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4月13日,网民举报魏某(男,汉族,25岁,户籍地:甘肃省)利用互联网散布“和田暴乱了,全城戒严了”的涉恐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巴州网民刘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4月18日,网民举报刘某(女,汉族,45岁,巴州博湖县人)在微信群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石河子网民樊某煽动非法信访案
2018年4月17日,群众举报樊某(男,汉族,32岁,石河子市人)在微信群内多次煽动他人非法上访。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樊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阿克苏网民左某发布恐吓言论案
2018年4月25日,网民举报左某(男,汉族,31岁,户籍地:新疆和静县人)利用互联网发布恐吓言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左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喀什地区吐某等5人传播涉密信息案
2018年4月8日,网民举报吐某(男,维吾尔族,48岁,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许某(男,汉族,25岁,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古某(女,维吾尔族,26岁,克州阿克陶县人)等5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涉密工作文件。经核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单位已对吐某等人分别予以党内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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