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5月23日讯记者石鑫报道:自治区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进行了补充,增加、修订和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计102项。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去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印发后,根据执行反馈情况,经梳理论证,决定补充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增加、修订和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计102项,其中增加子项目16项、修订项目73项、取消项目13项。
尤其是血液制品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比如规定200毫升的一个单位全血价格为220元、一个单位悬浮红细胞为210元、一个单位浓缩红细胞为240元、一个单位浓缩血小板为100元等。
“除外内容”“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行收取的医用耗材费用,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禁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检查化验类收费项目组(套)。
去年,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包括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严格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价格、改革非药准字类护理治疗药物和用品价格、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强化各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
今年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病种类型制定并公布了100个单病种的医疗服务最高限价,引导医疗机构形成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诊疗行为,进一步降低患者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