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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车窗抛物举报属实奖八成罚金

时间:2018-06-15

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为了整治车窗抛物这种违法行为,乌市6月14日公布新规:鼓励市民实名举报车窗抛物者,对提供有效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依法查处后,按照罚款金额的80%进行奖励。

记者从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制定的《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关于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以影像资料为准(举报视频时长控制在1分钟之内),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过程,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车辆号牌信息等。

举报线索由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进行受理确认后转派给各区(县)行政执法局,而各区收到转来的举报信息并在依法查处后,在3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没有被采纳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乌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举报人没有采纳的理由和原因;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5日内,凭举报时记录的有效身份信息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人处以50-100元罚款。凡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80%进行奖励。

车窗抛物是指市区范围内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举报市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咨询电话:0991-12345(24小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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