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周斯琴 李敏燕 刘燕)7月初,丝路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刚刚办理完税务登记时,恰逢乌鲁木齐市新税务机构成立。面对新税务机构,这家新公司的办税人员辛晓刚心里直打鼓:众多的税收政策他没彻底吃准吃透,生怕哪里不规范会面临处罚。正在他发愁的时候,《乌鲁木齐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出台了,这让他心里一下就有了数。尤其是《基准》里明确的“首违不罚””的情形更让他减压不少。
据悉,为做到规范执法,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共同制定并于7月5日统一对外公布了《乌鲁木齐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后,不仅‘服务一个标准’,现在执法也是‘一把尺子’,我相信,税收管理服务的‘一个尺度’、‘一个标准’,让我们纳税人享受到了更加公平、规范的办税服务。”与税务部门长期打交道的新疆源太升极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春丽,对《基准》的出台也拍手称快:“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全市税务系统将执行统一处罚标尺,这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这意味着乌鲁木齐市纳税人涉税违法有了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借着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契机,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新发布的《基准》是在2017年12月乌鲁木齐市首次实现国税地税处罚标准统一的基础上,经过7个月的试行,对原国税地税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再次优化后发布的。《基准》将常见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等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划分成8大类53项违法行为,逐项划分违法情节和违法程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按照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等违法程度设置确定了113项处罚标准。同时降低了个别条款的处罚标准,考量也更加充分,同样的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在全市任何一个税务机构都将‘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该《基准》在为纳税人减负、促进征纳和谐方面,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环节违法行为危害不大且主动纠正的,明确了九种“首违不罚”的情形。
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进一步规范,让违规处罚更加统一,确保纳税人只面对一个税收执法主体,一个税收执法标准,对税务部门提高纳税人遵从、预防税收争议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打造公平公正税收营商环境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