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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公开选聘社会志愿监督员

时间:2017-05-25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拘留所执法监督,确保拘留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开展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作为试点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志愿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心和关注公安监管工作,积极为公安工作发展建言献策;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好的法律知识素养;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思想品质优;

(四)热心公益,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并无偿参加拘留所执法监督工作;

(五)具有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网络媒介使用知识;

(六)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志愿监督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民事案件未了结的。

二、志愿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民警执法管理、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和被拘留人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二)向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反映、转递被拘留人对拘留所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侵害被拘留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依法反映本人和人民群众对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工作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每月到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开展实地监督工作不少于1次;

(五)每次监督工作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每次监督工作要形成书面材料,抄送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三、志愿监督员职权

(一)独立行使监督权力;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拘留所工作有关规定;

(三)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有权对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进行巡查,与民警和被拘留人谈话,了解执法情况和被拘留人权益保障情况;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民警予以协作、配合;

(六)对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有权通过信件、邮件等方式直接向公安部监管局、省厅监管总队行政场所管理支队或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乌鲁木齐市监管支队反映。

四、志愿监督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与被拘留人谈话应当有2名以上志愿监督员共同进行,尊重被拘留人隐私,不得涉及案情;

(二)对监督检查中了解到的信息保密;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监管场所工作纪律,不为被拘留人传递物品、信息;

(四)自行承担有关费用,不领取任何形式的工作报酬。

五、选聘方法

社会各界志愿者均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于即日起至5月27日早12:00时期间,到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现场登记报名。报名结束后,根据《拘留所聘请社会志愿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制度(试行)》 及报名者工作、生活所在领域等基本情况择优选定5名候选人报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批准并报省厅监管总队备案,由公安部监管局审核确定后颁发聘用证书。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5月27日。

2、咨询电话:0991—4912833。

3、联系人:董诗杰电话:18899196260

4、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路18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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