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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十二师出台推进财政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14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亚心网讯(通讯员 张海锋)经过多次调研和修改完善,十二师制定的《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十二师财政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构建“1+4”现代化经济体系总体部署的有力举措之一。

为推进全师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性支撑,十二师党委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二师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1+4”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意在通过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思维,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杠杆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支持十二师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师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琳说,推动财政扶持政策从“直接支持”向“间接引导”的政策方式转变,综合运用激励奖补、风险分担等多种政策,充分释放信贷增长空间,着力提高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系统性和精准度,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产业改造提升,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精准扶贫等特定对象的融资难题。

据介绍,我师制定了对产业项目、招商奖励、企业升级等十个方面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其中,对师和团场招商引资项目,招商主体和落户地区,对税收留成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成。将师税收增量的10%设立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用于重点产业企业贷款贴息。强化人才建设支持力度,用10年时间,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增加到2.5%。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对各金融机构当年针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意见》加大了对企业升级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档升级、增效发展,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其中,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次年生产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师财政贡献额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5000万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企业,由财政资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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