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向全区63个县(市)下达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增量转移支付资金17.36亿元。截至目前,今年自治区财政已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7.12亿元,较去年全年增加14.05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强化政策引导作用,自治区财政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转移支付支持的范围,增加了问责追责规定等。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据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维护我区生态安全、促进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对深度贫困县和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政府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改善民生,提高了生态扶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