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叶尔兰·司依尔拜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魏东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姬尚钧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侯国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王福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克力比努尔·阿皮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吕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汪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凡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春亮、朱万利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李万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王玉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刘跃益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吐鲁洪·吐达洪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晁继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立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靳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金宝玲(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谢克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永录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晋兵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让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丽娅(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魏铁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齐建英(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安宁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商艳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彭长山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姜新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兰顺光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卫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援疆干部)。
免去苏婷(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陶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寿建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贺胤应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