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新活力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证照分离”改革新政
□新疆日报记者/叶晓敏
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区将于10月起,在5个开发区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哪些具体举措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新活力?9月26日,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高建东进行了详细解读。
五种方式改革100项行政许可事项
高建东介绍,“证照分离”改革共涉及100项行政审批事项,这些事项将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这5种方式进行改革。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在审批改为备案中,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得信息,以便更好进行行业指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简化审批方面,针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不会产生不可逆的严重后果的事项,我区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不能取消审批,不适合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是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高建东介绍,上述改革方式是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基本方式,后续会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要求,逐步把所有行政许可归类管理,按照“直接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改革。
梳理规范一批相应制度
对取消审批的事项,不是取消监管,更不是放弃监管责任,仍需要原来实施审批的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管。
高建东说,我区将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等;制定企业自律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不仅要制定告知承诺办法,还要制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供企业参阅。
在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方面,自治区将梳理明晰审查要求和审查内容,尽可能量化具体的审查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内部审查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打破处室界限,一个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要跨处室审核;健全一次告知、限时办结、AB角工作制等制度,推行网上办理。
自治区将梳理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法,公开每一个事项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要素等,确保按照审批
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不能用审批代替监管,“宽进严管”是“放管服”改革的基本要求。
高建东介绍,监管职责划分的总原则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是相关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要逐项研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制度体系,加强监管。
建立营业执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三个双”协同机制,充分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加强“证”与“照”办理环节的信息互通共享。
其中,“双告知”制度中,工商部门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后,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通过书面告知书,告知企业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注册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在“双反馈”机制中,审批部门要将工商部门推送的告知信息接收情况,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反馈;审批部门要把许可证办理情况、许可证吊销情况、许可证撤销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许可证办理、吊注销情况记于企业名下,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要求企业办理变更、注销或予以吊销。
在“双跟踪”机制中,审批部门根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许可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管;政府督查部门对审批部门是否及时办结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