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再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64万困难群众受益
新疆日报乌鲁木齐10月1日讯记者刘静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区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中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2017年的310元/月提高至32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2017年的176元/月提高至200元/月。全区264万困难群众受益。
为坚持精准认定,精准施保,我区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的4个县开展了“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和选拔培养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民政基层能力薄弱问题,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从2017年初的166.5万人扩大到210万人,其中,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农村低保对象150万人,占全区农村低保总数的71%。深度贫困地区32万兜底脱贫对象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托乎提·亚克夫说,此次再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是自治区社会稳定的红利。民政部门将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精准地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筑牢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