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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时间:2018-10-02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任华)9月30日,自治区民政厅传来喜讯:今年7月1日起,我区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全区264万城乡低保对象将从中受益。

据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子俊介绍,此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一是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在2017年31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15元,补助水平达到325元/月;全区农村低保在2017年176元/月的基础上提高24元,补助水平达到200元/月;二是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全区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2017年初的166.5万人扩大到目前的210万人,增幅26%,约占农业人口的16%,全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农村低保对象150万人,占全区总数的71%。将深度贫困地区32万兜底脱贫对象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据介绍,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3.1亿元,比2017年增加8亿元,增幅达15%。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医疗救助资金11.46亿元,比2017年增加5亿元,增幅达78%,两项资金增幅均为全国第一。自治区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亿元,安排医疗救助资金4.2亿元。

今年8月,自治区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的4个县开展了“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和选拔培养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民政基层能力薄弱问题,提高基层服务效能和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托乎提·亚克夫说:“此次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国庆节来临之际,给全区264万城乡低保对象送出的一份‘大礼’,也是自治区社会稳定的红利。民政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兜底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流程,精准核定低保金,以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平台提升精准认定水平。同时,以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为抓手,紧盯精准认定问题和作风问题,加强清理核查,严防人情保、错保,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精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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