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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5个集体5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时间:2018-12-01

新疆日报乌鲁木齐11月29日讯记者杨舒涵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召开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自治区检察机关5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获得全国表彰。

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荣获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乌斯曼·巴拉提荣获检察机关最高个人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此外,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和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荣获集体一等功,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木亚沙尔·麦麦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方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办公室主任徐家国和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巴特尔荣获个人一等功。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总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全区检察干警将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继续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全国检察系统“双先”表彰大会是检察机关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每4年评选一次,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本届评选全国共有38个集体、51名个人获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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