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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时间:2017-06-03

亚心网讯(记者 丁梅)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2016)》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我区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公报》显示,我区19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7.0%,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19城市中阿勒泰、塔城、克拉玛依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占15.8%;首府乌鲁木齐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6天,占全年天数的67.2%,与上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增加2.0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略有好转。

在饮用水水源地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总体为优。监测的14个城市3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84.4%;监测的77个县城(区)9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2.3%,超标主要因子为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等天然本底指标。

全区河流水质总体为优,湖库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监测的78条河流169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占97.6%,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占0.6%,Ⅴ类中度污染水质占0.6%,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占1.2%。76条河流水质优良,2条河流中下游4个断面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监测的31座湖库,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71.0%,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比例为9.7%,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比例为19.3%。

2016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上升,草原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天然草原高峰期综合植被盖度、高度、鲜草产量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

2016年,我区加大了环境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4049人次,开展日常监管污染源企业总数12703家次,其中实施执法人员、检查企业“双随机”抽查监管污染源8229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271个。全区环境行政处罚立案1748件,处罚案件1547件,罚款金额482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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