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 杨舒涵 报道)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来自该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区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95件、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9638件。除2016年审理的8件环保行政案件外,2015年、2017年至今无涉环保类行政诉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全区法院不断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林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门机构建设的要求,2016年4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高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自治区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凡表示,全区各级法院法庭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受理大批环境资源保护民商事案件,并对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特别是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环境侵权案件进行妥善审理。
据悉,下一步,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将一审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将高院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管理。此外,还将探索完善的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实行修复式裁判方式、探索实行保全制度,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及时依法采取发出司法强制令等保全、先予执行措施,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